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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李伟等7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月9日至2月13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问题,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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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