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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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专业中、初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2-09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即日起,申报人登录“**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省职称评审表》或《**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下载后表格内容不可更改,A4 纸双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及模板要求详见附件 5。

(二)材料报送。申报人对照《**市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3),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委会办公室。

受理时间: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14:30-17:30)。

受理地点:**省**市**区北江二****林业局5楼505办公室。

联系人:黄姣丽,电话:0763-****298。

三、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有关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 450 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 280 元/人。

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四、评审及发证程序

****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林业局网站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委会办公室。

(三)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7日内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工作部****林业局,地址:**省**市**区北江二****林业局5楼505办公室)。

(四)发放职称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见附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评审通过人员的《**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及时领回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如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3-****298(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14:30-17:30)。


附件:1.关于做好**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pdf

3.**市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清单.xls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5.职称评审申报有关材料及模板(表1-表9).zip

6.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7.**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材料收件审查表.doc




**市林业专业中、初级****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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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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