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即日起,申报人登录“**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省职称评审表》或《**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下载后表格内容不可更改,A4 纸双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及模板要求详见附件 5。
(二)材料报送。申报人对照《**市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3),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委会办公室。
受理时间: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14:30-17:30)。
受理地点:**省**市**区北江二****林业局5楼505办公室。
联系人:黄姣丽,电话:0763-****298。
三、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有关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 450 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 280 元/人。
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四、评审及发证程序
****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林业局网站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委会办公室。
(三)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7日内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工作部****林业局,地址:**省**市**区北江二****林业局5楼505办公室)。
(四)发放职称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见附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评审通过人员的《**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及时领回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如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3-****298(工作日上午 8:30-12: 00,下午 14:30-17:30)。
附件:1.关于做好**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pdf
3.**市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清单.xls
7.**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材料收件审查表.doc
**市林业专业中、初级****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