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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47970K | 建设单位法人:胡汉明 |
| 钱义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清溪大道198号 |
| ****中心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清溪大道198号 |
| 经度:117.5642 纬度: 30.718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5 |
| 池环函〔2024〕1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47970K001R |
| 2019-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40 |
| 11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4797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2THBPM9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3M45GMXB | 竣工时间:2025-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web/notice/detail/id/181 |
| ********中心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在现有的1#、3#、5#厂房进行改扩建,其中在1#生产厂房内布设8条电镀生产线,3#生产厂房内布设15条连续镀生产线,5#生产厂房内布设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同时**2#、4#、6#****园区后期电镀企业入驻,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在现有的1#、3#、5#厂房进行改扩建,其中在1#生产厂房内布设8条电镀生产线,3#生产厂房内布设15条连续镀生产线,5#生产厂房内布设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本次为阶段性验收2#、4#、6#生产厂房尚未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表面处理总规模为电镀309.59万m2/a、阳极氧化规模50万m2/a,其中包括镀金12.16万m2/a、镀银10.8万m2/a、镀锌5.67万m2/a、镀铜63万m2/a、镀锡15.51万m2/a、镀镍144.6万m2/a、镀钯2.81万m2/a、**合金(铜锡锌)镀50万m2/a、二元合金(锡镍)镀5.04万m2/a。精实园区预留电镀规模为545.41万m2/a、阳极氧化规模为100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全厂表面处理总规模为电镀镀覆总规模298.79m2/a、阳极氧化规模50万m2/a。其中电镀包括镀金12.16万m2/a、镀银5.4万m2/a、镀锌5.67万m2/a、镀铜60.08万m2/a、镀锡15.51万m2/a、镀镍144.6万m2/a(其中化镍3.64万m2/a)、镀钯2.81万m2/a、**合金(铜锡锌)镀47.52万m2/a、二元合金(锡镍)镀5.04万m2/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镀金、镀银、镀锌、镀铜、镀锡、镀镍、镀钯、**合金(铜锡锌)镀、二元合金(锡镍)镀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镀金、镀银、镀锌、镀铜、镀锡、镀镍、镀钯、**合金(铜锡锌)镀、二元合金(锡镍)镀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碱性氯化(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破氰+二级物化沉淀”;废水经预处理后再****处理站。 | 实际建设情况:**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采用“电解回收+物化沉淀”;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 |
| 对银进行回收,加强**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300m2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间为120m2(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进行了改建) |
| 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布局进行调整,原危废暂存间位于污水站预留空房间内,本次设置独立的危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238 | 6.543 | 0 | 0 | 6.238 | 6.238 | |
| 0 | 0.624 | 0.654 | 0 | 0 | 0.624 | 0.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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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 | 0.096 | 0 | 0 | 0.06 | 0.06 | / |
| 0 | 0.09 | 0.282 | 0 | 0 | 0.09 | 0.09 | / |
| 0 | 0.215 | 414 | 0 | 0 | 0.215 | 0.21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厂区总****处理厂。项目电镀废水处理依托现有1座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物化絮凝沉淀”;电镀废水预处理系统包括: 1、**含铬废水(液)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工艺采用“化学还原+二级物化反应沉淀”,用于处理含铬钝化废水;废水经预处理后再****处理站。 2、扩建含镍废水(液)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物化沉淀”;废水经预处理后再****处理站。 3、**化镍废水破络系统(采用双氧水和硫酸亚铁破络预处理)处理规模为5m3/d,经破络系统后送入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二级物化沉淀)处理;废水经预处理后再****处理站。 3、**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采用“电解回收++物化沉淀”;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依托现有铜、锡、锌废水(液)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60m3/d(即现有含铜、锡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采用“一级物化反应沉淀”;废水经预处理后再****处理站。 5、扩建含氰废水(液)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至40m3/d,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碱性氯化(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破氰”;废水经预处理后送入含铜、锡、锌废水预处理系统最后再****处理站。 6、依托现有含磷废水(液)预处理系统规模为30m3/d;处理工艺采用“一级物化沉淀”处理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再****处理站。 | ①项目含铬废水设施排口铬、六价铬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同时也符合现有排污单位2025年12月1日执行的**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②项目含镍废水设施排口镍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同时也符合现有排污单位2025年12月1日执行的**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项目含银废水设施排口银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同时也符合现有排污单位2025年12月1日执行的**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项目含银废水预处理达标后回用。 |
| 1 |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 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限值要求。 喷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限值要求。 项目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1、项目电镀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设置顶部+槽边抽风收集系统,集气效率≥90%。 2、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1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NOx、氟化物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 4、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2产生的硫酸雾、NOx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5、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氰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 6、1#厂房环境空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7、3#厂房15条连续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8、3#厂房15条连续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 9、3#厂房环境空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10、5#厂房喷砂(含抛丸)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NOx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11、项目2套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废气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 | 1、项目电镀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设置顶部+槽边抽风收集系统。 2、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1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NOx、氟化物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检测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1废气排气筒DA004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NOx、氟化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3、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经检测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废气排气筒DA006废气污染物氰化氢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4、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2产生的硫酸雾、NOx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经检测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2废气排气筒DA007废气污染物硫酸雾、NOx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5、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经检测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废气排气筒DA008废气污染物氰化氢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6、1#厂房环境空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检测1#厂房环境空气排气筒DA005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7、3#厂房15条连续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检测3#厂房15条连续生产线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8、3#厂房15条连续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通过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经检测3#厂房15条连续生产线废气排气筒DA002废气污染物氰化氢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9、3#厂房环境空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检测3#厂房环境空气排气筒DA003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10、5#厂房喷砂(含抛丸)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NOx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经检测5#厂房喷砂(含抛丸)产生的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NOx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限值中排放限值。 11、项目2套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废气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经检测2根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特别排放限值 12、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分别为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经检测项目厂界外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项目优化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企业已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企业排污许可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了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后序按照排污许可落实检测计划。 |
| 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300 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120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规范要求;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1 | 厂区内分区防渗,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厂区内设置1200m3应急事故池,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厂区内分区防渗,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化学品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厂区内设置了1200m3应急事故池,建设单位修编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 |
| 倒班楼,办公楼,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倒班楼,办公楼,化学品仓库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了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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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