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09
****北片2号地块原用途为设施农用地,需开发建设,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0月******储备中心委托****对该地块做土壤污染调查,以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以及环境健康风险是否处于可接受水平。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北片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场地地址:**市**区青口镇星海**侧、**路西侧、云海**侧;
地块占地面积约43022.86平方米;
委托单位;******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
检测单位:****;
调查时间:2024年10月~2026月2月
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知,地块内历史上为晒盐场、养殖塘和育苗场,2021年闲置至今,目前为空地。
2024年10月10日~12日,****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该地块现为空地,地块内有水沟(塘),西南侧水沟(塘)内有降雨形成的积水,地块无高程差,未发现堆土,地块内未闻到恶臭、化学品等特殊气味,植被生长良好,2025年3月12日现场踏勘时,与2024年10月10日~12日时基本一致,水塘内积水已自然蒸发,水塘已干涸,2025年9月9日现场踏勘,因考古工作需要,地块已平整,为空地,地块四周边界处比外侧道路低,地块中间比四周边界低,落差约0.5m,地块南侧边界内有燃气管道和雨水管道。
根据**市****规划局2022年8月12日公示的《赣**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该文件长期有效。
二、污染识别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认为:
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如下:
晒盐场污染可能为海水蒸发和盐结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盐度卤水,会造成土壤盐碱化,破坏植被生长。其主要影响是占用滩涂、湿地等土地**,破坏生态多样性,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故识别特征污染物为pH值、氯化物。
育苗、养殖场类产污环节为燃煤存放及锅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为苯并(a)芘、砷、铅,养殖水、养殖淤泥的下渗会迁移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中造成潜在污染,结合养殖塘水产养殖程中需要用到大量水源(海水、淡水养殖),同时大量饲料、粪便和死亡生物体,氨氮形成过程主要是由于残存在池底的饵料、粪便、死藻等物质分解,因此养殖水中含有高浓度的氨氮。饲料中有微量金属元素,主要为铜、汞、铅、锌、镉、钴,根据人员访谈养殖塘日常用漂白粉(次氯酸钠)消毒剂及蓝矾(五水合硫酸铜)除藻剂。水产养殖过程中的饲料含有大量有机物质,促进藻类繁殖,引发水华,从而造成水体缺氧,故本次调查地块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pH值、氨氮、氯化物、铜、汞、铅、锌、镉、耗氧量、碘化物、硫酸盐、苯并(a)芘、砷、钴。
地块周边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如下:
地块周边育苗、养殖场类参照地块内特征因子,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pH值、氨氮、氯化物、铜、汞、铅、锌、镉、钴、耗氧量、硫酸盐、苯并(a)芘、砷。
********公司、********公司、**中旭****公司、******公司、**贝****公司属于五金件组装加工类及销售仓储类企业,历史生产上可能存在机械润滑油的跑冒滴漏,故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博****公司生产、储存、运输、三废处置,考虑到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到润滑油等,涉及的潜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
根据**南源****公司生产、储存、运输、三废处置,考虑到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到润滑油等,涉及的潜在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10-C40)、铬、镍、铜。
根据**宝迪****公司生产、储存、运输、三废处置,识别其特征污染物为:铝、铜、镍、锌、铅、锰、铝、石油烃(C10-C40)。
终上所述,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pH值、氨氮、氯化物、铜、汞、铅、锌、铬、镍、镉、锰、钴、耗氧量、硫酸盐、碘化物、苯并(a)芘、砷、铝、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采样方案和结果
****北片2号地块位于**市**区青口镇星海**侧、**路西侧、云海**侧。地块占地面积约43022.86平方米(64.53亩)。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地块情况共布设本次布点依据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点,本次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1个土壤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重金属七项(铬(六价)、铅、镉、铜、镍、汞、砷)、石油烃(C10-C40)、锰、锌、铬、钴;地下水较土壤增加氨氮、氯化物、碘化物、耗氧量、硫酸盐、铝。
基于本项目地块现阶段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对于标准当中没有规定标准限值的检测因子,****大学****环境保护部****研究所共同开发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13)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总铬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均无评价标准,故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省地方标准)(DB32/T 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壤pH监测值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饮用,环境质量评价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对于标准当中没有规定标准限值的检测因子,****大学****环境保护部****研究所共同开发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13)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地下水不饮用模型计算结果),石油烃(C10-C40)因地下水不饮用模型计算结果无限值,故参照《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地下水饮用模型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总铬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其他地方标准中均无评价标准,故参照《荷兰地下水干预值标准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 2013:Dutch Intervention Values》进行评价。
四、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初步调查表明****北片2号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地下水除氯化物、氨氮之外,其他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下水氯化物、氨氮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敏感受体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地下水中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径,在以上设定的暴露情景下,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不必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