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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大学**医院第一食堂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2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3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市**区新湖路13****大学**医院后勤楼一楼和二楼 |
| 面积/数量 | 194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租赁期为2+1年,首次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零三个月,包含3个月装修期。合同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考核,当考核分值均达到80分及以上时,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续签一年合同,但累计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56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1%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 |
| 履约条件 | 详见附件:履约条件 | ||
| 其他补充说明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0****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在有效期内公示情况查询结果截图)。 3.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的食堂直营经营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配送中心〔如为自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 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或为****公司/分支机构);如为**:提供**协议,**协议中**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时具备在应急2小时内送餐的能力,****配送中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大学**医院地址的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或腾讯地图在工作日上午9:00的导航截图。 6.意向承租方须有营养餐等特殊餐饮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8.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允许转租或分租。 10.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公司、总分公司、****公司****公司等关联方式。 11.意向承租方应在近三年无主动和被动终止履行合法合同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1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如承租本项目后,会为本项目配备包含明厨亮灶监管功能的智慧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向出租方提供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合同或发票上需含明厨亮灶监管功能。 13.意向承租方须组建并派驻****医院营养膳食服务经验,且核心人员持有相关资质(如具有公共营养师、临床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证书之一)的专业团队,包括肠内高营养制剂制作人员,营养餐制作和配送人员。该团队需能根据出租方要求,必须要满足临床各科室住院患者饮食的制备需求:(1)糖尿病患者、肾脏病患者、高尿酸血症痛风患者提供住院期间的满足病情需求的称重治疗膳食;(2)血液科、消化科、胸外科等病区患者提供骨髓移植、肠菌移植等术后消毒优质蛋白特殊饮食;(3)围手术期肿瘤放化疗、各科危重症患者的匀浆膳等口服或者管饲流质饮食;(4)其他半流质、流质、软食等不同类型饮食。 意向方报名时,须就此提交书面承诺函(均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4.意向承租方具有不少于1****医院食堂直营经营项目(提供经营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有成熟、规范、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提供有效文本)。 15.意向承租方未到现场勘察将不通过资质审核,现场勘察人员须知:(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若勘察人员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现场勘察,确定竞价标的物的位置、面积和服务要求。(3)意向承租方完成勘察后,****后勤部门出具的《勘察回执单》方可报名参加竞价。 勘察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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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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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3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3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1369;0755-****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医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做适当的调整;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但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暂时继续为出租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承租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服务,出租方亦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5.承租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在本合同终止后但出租方要求承租方继续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期间内停止对出租方服务。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方为此所支出的一切额外费用。 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履约期间单方面提出终止**的,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承担出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必须在出租方完成新一轮公开招租,新的承租方进场后方可退出。 7.交易方式: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方式;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出租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 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退还至承租方)。 10.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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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