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古长河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关于铧尖煤矿至包头第一热电厂电煤新能源重卡物流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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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煤矿****电厂电煤新能源重卡物流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为保障北方****公司****电厂铧尖煤矿电煤新能源运输项目有序推进,我公司现就该项目新能源重卡物流运输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格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凡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运输标的:铧尖****电厂电煤新能源重卡公路运输服务

2.起运地:铧尖煤矿

3.到达地:****电厂煤场

4.运输数量:60 万吨(具体以实际调运计划为准)

5.最高限价:50元/吨(含9%运输增值税,此价格为本次招标最高限价,报价超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6.结算依据:****电厂过衡数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7.合同履约期:自中标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且为合法经营的物流运输企业(无地域注册限制)。

2.拥有或可合法调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重卡运输车辆,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不良物流运输经营记录,未被北方****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燃料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相关调查期或禁入期。

3.未存在窜矿拉煤、偷煤换煤、掺杂使假等商业欺诈行为,未在电力行业燃料运输招标中存在恶意围标、串标行为,未对燃料供应环节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历史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力、资金、人员及设备保障能力,能按照调运计划完成每日运输任务,可配合完成各项监管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报名及投标报价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

2.报名及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集团11楼1103室,线上提交至****@qq.com,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整,作为参与本次投标的履约担保。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止,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3.缴纳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自治区**市达拉特**支行,账号:053********004448(注:汇款时备注“铧尖煤矿电煤运输项目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结束后,未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违约行为,按本公告及合同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不足部分需由成交方及时补足,补足后方可开展运输作业。


五、成交规则

本次招标按优先报价低、其次可调配运力规模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物流服务核心要求

本次运输服务需严格遵循北方****公司****电厂电煤运输的相关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车辆标准:所有承运车辆必须为合规新能源重卡,车辆手续完备、年检合格,按年度缴纳保险,技术参数及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电厂现场作业条件。

2.设备要求:车辆必须加装货箱可视功能的卫星定位设备及电子篷布装置;卫星定位及视频功能需全程正常运行,设备****电厂****中心,禁止未加装上述设备的车辆参与拉运;****电厂电子围栏监管,出现视频影像缺失、中断、超出电子围栏等异常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提供书面说明。

3.调运要求:****公司下达的调运计划组织装运,每日实际出矿车辆需达到日调运计划的90%及以上;****管理部门,保障运力充足、运输通畅,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未完成调运计划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损耗控制:承运过程中单车数量损耗不得超过0.3%,超损部分由投标人承担,超损扣款按(电煤运输成交单价×超损数量)计算。

5.人员管理:投标人与司乘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煤矿、****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作业及安全管理规定。

6.碳减排权益:因使用新能源卡车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及相应权益、收益,归北方****公司****电厂所有,投标人无相关主张权利。


七、考核与违约责任

1.调运考核:每日实际出矿车辆未达到日调运计划 90% 的,每减少1车从结算运费中扣除 1000 元(车辆装运按净重33吨/ 车计算);连续3天未完成日调运计划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无异议。

2.违规处罚:投标人若发生未按指定地点拉煤、偷煤换煤、以次充好、恶意围标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燃料供应环节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的,我公司将拒付相应运费,按20万元/ 车次赔偿损失;出现少车情况的,按5万元/车次赔偿损失,赔偿款从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及操作考核:未按要求使用车辆专用封签(封签混乱、未封签、封签不规范)的,按2000元/车次罚款;无法按要求提供车辆在途资料(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的,按 10000元/车考核;使用非新能源重卡拉运的,我公司拒绝支付相应运费。

4.损失赔偿:因投****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我公司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投标人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的权利;所有考核、罚款及赔偿款优先从运费中扣除,运费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黑名单连带:若投标人因违反北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同条款或相关规定,被列入燃料供应商黑名单的,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原则上次月结算上月运费,具体结算时间视实际资金状况可适当调整,结算前需核对实际承运数量及运费金额。

2.发票要求:成交投标人需开具合法有效的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特殊情况结算:因煤矿发卡、停车场排队等原因,车辆在合同期截止后出矿入厂的,凡提煤单发放日期在合同期内的,均纳入本合同结算范围。

4.争议处理:凡因本项目运输服务产生的争议,需在争议解决完毕后再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九、其他约定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踏勘运输路线,了解交通、作业等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已包含运输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及风险,中标后不得因任何原因调整报价。

2.以虚假手段获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标的公告及后续签订的物流运输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成交供应商若弃标或拒不签订合同,我公司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菅瑞光,联系电话151****6777

邮箱:****@qq.com

附件:
附件1新能源重卡运输报价单.docx
附件2新能源重卡运输服务能力承诺.docx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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