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运输标的:铧尖****电厂电煤新能源重卡公路运输服务
2.起运地:铧尖煤矿
3.到达地:****电厂煤场
4.运输数量:60 万吨(具体以实际调运计划为准)
5.最高限价:50元/吨(含9%运输增值税,此价格为本次招标最高限价,报价超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6.结算依据:****电厂过衡数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7.合同履约期:自中标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且为合法经营的物流运输企业(无地域注册限制)。
2.拥有或可合法调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重卡运输车辆,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不良物流运输经营记录,未被北方****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燃料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相关调查期或禁入期。
3.未存在窜矿拉煤、偷煤换煤、掺杂使假等商业欺诈行为,未在电力行业燃料运输招标中存在恶意围标、串标行为,未对燃料供应环节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历史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力、资金、人员及设备保障能力,能按照调运计划完成每日运输任务,可配合完成各项监管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报名及投标报价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
2.报名及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集团11楼1103室,线上提交至****@qq.com,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整,作为参与本次投标的履约担保。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止,逾期未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3.缴纳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自治区**市达拉特**支行,账号:053********004448(注:汇款时备注“铧尖煤矿电煤运输项目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结束后,未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违约行为,按本公告及合同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不足部分需由成交方及时补足,补足后方可开展运输作业。
五、成交规则
本次招标按优先报价低、其次可调配运力规模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物流服务核心要求
本次运输服务需严格遵循北方****公司****电厂电煤运输的相关规定,核心要求如下:
1.车辆标准:所有承运车辆必须为合规新能源重卡,车辆手续完备、年检合格,按年度缴纳保险,技术参数及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电厂现场作业条件。
2.设备要求:车辆必须加装货箱可视功能的卫星定位设备及电子篷布装置;卫星定位及视频功能需全程正常运行,设备****电厂****中心,禁止未加装上述设备的车辆参与拉运;****电厂电子围栏监管,出现视频影像缺失、中断、超出电子围栏等异常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提供书面说明。
3.调运要求:****公司下达的调运计划组织装运,每日实际出矿车辆需达到日调运计划的90%及以上;****管理部门,保障运力充足、运输通畅,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未完成调运计划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损耗控制:承运过程中单车数量损耗不得超过0.3%,超损部分由投标人承担,超损扣款按(电煤运输成交单价×超损数量)计算。
5.人员管理:投标人与司乘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煤矿、****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作业及安全管理规定。
6.碳减排权益:因使用新能源卡车替代化石燃料产生的碳减排量及相应权益、收益,归北方****公司****电厂所有,投标人无相关主张权利。
七、考核与违约责任
1.调运考核:每日实际出矿车辆未达到日调运计划 90% 的,每减少1车从结算运费中扣除 1000 元(车辆装运按净重33吨/ 车计算);连续3天未完成日调运计划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无异议。
2.违规处罚:投标人若发生未按指定地点拉煤、偷煤换煤、以次充好、恶意围标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燃料供应环节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的,我公司将拒付相应运费,按20万元/ 车次赔偿损失;出现少车情况的,按5万元/车次赔偿损失,赔偿款从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及操作考核:未按要求使用车辆专用封签(封签混乱、未封签、封签不规范)的,按2000元/车次罚款;无法按要求提供车辆在途资料(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的,按 10000元/车考核;使用非新能源重卡拉运的,我公司拒绝支付相应运费。
4.损失赔偿:因投****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我公司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投标人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的权利;所有考核、罚款及赔偿款优先从运费中扣除,运费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黑名单连带:若投标人因违反北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同条款或相关规定,被列入燃料供应商黑名单的,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原则上次月结算上月运费,具体结算时间视实际资金状况可适当调整,结算前需核对实际承运数量及运费金额。
2.发票要求:成交投标人需开具合法有效的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特殊情况结算:因煤矿发卡、停车场排队等原因,车辆在合同期截止后出矿入厂的,凡提煤单发放日期在合同期内的,均纳入本合同结算范围。
4.争议处理:凡因本项目运输服务产生的争议,需在争议解决完毕后再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九、其他约定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踏勘运输路线,了解交通、作业等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已包含运输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及风险,中标后不得因任何原因调整报价。
2.以虚假手段获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标的公告及后续签订的物流运输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成交供应商若弃标或拒不签订合同,我公司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菅瑞光,联系电话151****6777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