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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 [2013] 103号文件)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省**市**区江溪街道金****侧、新友北路西侧地块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可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