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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市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对**市瓯**新区环岛南路、经十一路、纬六路等3条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公示。
经核实,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示,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9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577-****8460
通信地址:****管委会发展大楼1号楼918室
附件:
1.**市瓯**新区环岛南路、经十一路、纬六路等3条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市瓯**新区环岛南路、经十一路、纬六路等3条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_1.pdf
**市瓯**新区环岛南路、经十一路、纬六路等3条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_2.pdf
3.**市瓯**新区环岛南路、经十一路、纬六路等3条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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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