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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受理了********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内容将于公示期后撤销,如有需要,请自行保存。
电话(传真):0531-****1030 电子信箱:jnhbjyuchenxi@jn.****.cn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c311 邮编:25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附件 |
| 1 | ********实验室项目 | **高新区 | **** | **优****公司 | 2025年12月23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