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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9日,我局对**山生物医药产业园C3、C4地****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建审(报告表)〔2024〕17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2017
电子信箱:jnlxhuanbjspk@jn.****.cn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99号**大厦1902室
邮编:2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 1 | **山生物医药产业园C3、C4地****基地)项目(一期) | **环建审(报告表)〔2024〕17号.pdf | 2024-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