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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9日,我局对******年产 2000 万件教学配件、1000 万件电子外壳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报告表〔2025〕49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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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年产 2000 万件教学配件、1000 万件电子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报告表〔2025〕49号.pdf |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