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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日,我局对**市历**宋刘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历环报告表[2025]1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11(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信箱:jnslcqhbjxmk@jn.****.cn
通讯地址:历**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服务中心C205环保窗口)
邮 编:250109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市历**宋刘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