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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4日,我局对莱钢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清洁余热深度节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审〔2025〕2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31-****9709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27110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莱钢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清洁余热深度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莱钢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清洁余热深度节能项目.pdf | **环审〔2025〕26号 | 2025.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