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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对****高科路面材料还原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审〔2025〕14号、**环审〔2025〕1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31-****9709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27110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高科路面材料还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审〔2025〕14号 | ****高科路面材料还原项目.pdf |
| 2 | 关于****公司冶金固废循环利用节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审〔2025〕15号 | ****公司冶金固废循环利用节能环保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