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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对中再生(**)****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PET瓶片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审〔2025〕17号、**环审〔2025〕1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31-****9709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27110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中再生(**)****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PET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再生(**)****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PET瓶片项目.pdf | **环审〔2025〕17号 | 2025.5.19 |
| 2 | 关于****公司****公司特钢厂中棒生产线规格下延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司****公司特钢厂中棒生产线规格下延适应性改造项目.pdf | **环审〔2025〕18号 | 2025.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