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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省**市**县花古街道**村、高沙镇飞山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在**省**市**县花古街道**村、高沙镇飞山村建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征收花古街道**村、高沙镇飞山村土地15.159亩(约1010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50平方米,主要由炉渣堆放车间、炉渣处理区、周转车间、成品砂车间、制砖车间、成品堆场、办公生活区及其它配套设施组成。本次阶段性验收制砖车间只建厂房,未建设生产线。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45万元,占总投资3.0%。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 日- 2026年3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385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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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