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水稻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肖家乡
生产规模:年加工水稻30000吨(本次验收仅包括加工水稻30000吨,不涉及后续生产大米)
****于2022年2月委托**省****公司编制了《****水稻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2月21****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审批号:扶环建(表)字【2022】06号)。该项目年烘干水稻3万吨/年,生产大米2万吨/年。该项目于2022年6月13日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8月30日建设完成投产运营,根据实际企业经营调整,现水稻烘干工序正常生产,稻谷加工工序已停产,且不再生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保护厅吉环监管字[2013]025号文的要求,依据国务院[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对此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最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估并给出验收意见。[2013]025号文的要求,依据国务院[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对此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最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估并给出验收意见。[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对此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最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估并给出验收意见。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对此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最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估并给出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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