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公开引入合作运营方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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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高新区公共建筑屋顶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公开引入**运营方

委托方

****

联系地址

**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大厦7楼701室

招商内容

********公司)通过公开竞价引入**运营方共同盘活存量公共资产。

交易底价

租金10元/m2/年;综合电价在0.38元/度以下时,电费收入归**运营方所有,综合电价在0.38元/度以上时,综合电价0.38元/度以上部****公司分成比例为70%,**运营方分成比例为30%。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内容

一、**模式

1、产融公司以有偿使用权资产为基础(有偿使用权资产为1.95亿元)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引入**运营方,产融公司分期交付可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场所给**运营方(项目总交付面积为377984m2,预计第一期约为140000m2),并由**运营方投入设备及人工进行运营。

2、**期为20年,**期内,运营方自主承担项目全部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维修、维护及运营费用等)。

3、**期内,因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均由**运营方承担。

4、**期满后**运营方无偿移****公司。

二、收入分成及结算模式

1、固定租金底价+电费收入分成模式

采取固定租金底价+电费收入分成模式:****公司支付租金,租金为10元/m2/年;以综合电价0.38元/kwh为电费收入分成分界点,综合电价0.38元/kwh以****公司分成比例为70%,**运营方分成比例为30%。分成模型详见下表:

序号

综合电价区间(元/kwh)

租金
(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产融公司每度电电费收入分成

1

X≤0.38

10元/m2/年

2

X>0.38

10元/m2/年

(X-0.38)*0.7

【补充说明:综合电价确定租金及电费收入分成,综合电价为X元/度(综合电价=业主电价*消纳比例+上网电价*(1-消纳比例)】

2、租金及电费结算模式

(1)租金结算:

应支付租金的面积以可利用面积为准,即以实际安装的光伏板面积作为应支付租金的面积。每年1月1日由**运营方支****公司。

(2)电费收入分成结算

鉴于该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因此电费收入分为两部分,卖给同一建筑红线范围内用电单位产生的电费收入为“自消纳电费收入”,卖给南方电网产生的电费收入为“上网电费收入”。

上网电费由**运营方收取,****公司设置专项账户收取,按月结算电费,****公司应收取的电费收入分成,****公司开具发票后,****公司将剩余收入支付给**运营方。

三、**方履约条件

1、由**运营方与南方电网签订EMC能源合同,收取上网电费。****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EMC能源合同,并负责收取自消纳电费。

2、本项目产生****公司所有,并在**协议中明确。

3、**运营方需自场地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光伏设备采购、安装及并网工作。如逾期,需承担违约金(每日已移交但未并网面积×0.3元/m2计算)。如逾期60天仍未能完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运营方需支付违约金1800万元(第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资金的30%)。

****公司书面通知**运营方交付第二期可用于建设光伏场所之日起,**运营方应在30日内向共管账户转入对应的第二期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资金(资金=交付面积/总标的面积*18039万元)。如逾期未转入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资金,则**运营方第一期投入形成的所有资****公司并解除合同。转入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资金后,应自场地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光伏设备采购、安装及并网工作。如逾期,需承担违约金(每日已移交但未并网面积×0.3元/m2计算)。如逾期60天仍未能完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方需支付违约金(第二期设备采购及安装资金的30%),如此类推。

4、**期间与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均由**运营方处理,如需赔偿,均由**运营方承担,****公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且如运营方因与第三****公司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产融公司有权追偿一切损失(包括有偿使用权损失及未来预期收益损失)。

5、**期内**运营方投入建设的资产设备需采购足额安全责任保险和财产险,赔付金转入赔付专项账户,由双方共管,赔付金只能用于设备修复、更新,如6个月内赔付金未投入用于设备修复、更新,****公司所有。

6、**运营方拖欠租金,需缴纳滞纳金(每天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五计算)。拖欠的****公司可从自消纳电费收入分成的专项账户中予以等额扣除。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产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一切损失(包括有偿使用权损失及未来预期收益损失)。

7、严禁**运营方转包项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运营方已投入形成资产的光伏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招商保证金

意向**方应在公告截止日21:30****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5,000,000元)招商保证金;或交纳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元)并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履约保函需在报名期截止前递交)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方交****交易所****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812********0010091

开 户 行:****公司**分行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及履约保函****交易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退还)。

2、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运营方后:(1)公告期内交纳1500万元招商保证金的,在**双方签订**协议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号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2)公告期内交纳50万招商保证金并提交1500万银行履约保函的,在**双方签订**协议后,招商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回,1500万银行履约保函递交至委托方由其持有。

3、若因**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协议的,取消最终**方资格,招商保证金(及履约保函)不予退还,**联交所将**方的招商保证金(及履约保函)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提交)至委托方。

意向**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意向**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及证明实缴注册资本的文件(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

2

意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近3年(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意向登记材料并****交易所资格审核。意向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的账户交纳招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招商保证金数额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事宜,以《**协议》为准。(详见附件

3、意向**方/**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及履约保函)不予退回:

(1)意向**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方办理了**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时,意向**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意向**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不报价的;

(6)**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的;

(7)**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意向**方被确认为最终**运营方后,需在5****公司签订《**协议》。

5、意向方如为联合体的,成员中的其中一方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条的要求,且各方均需满足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联合体在办理本项目意向登记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意向方被确认为**方的,应由联****公司共同签订《**协议》。如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代表整个联合体、或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代表联合体中****公司签订《**协议》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意向**方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

交易方式

1、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运营方;

2、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竞价)确定**运营方;

*竞价规则:以租金10元/m2/年为底价,加价幅度为0.5元/m2/年,即参与竞价的各方在每一轮报价时,应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为基准,按照0.5元/m2/年的幅度进行上调。

3、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0755-****2954;杨小姐:0755-****9104

联系地址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www.****.com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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