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获取文件时间: 2026-02-10 00:00 - 2026-02-14 23:59
开标时间: 2026-03-06 15:00标书代写
招标地点: **省/**市/**县
详细地址: -
收费标准
****摊铺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负责对****摊铺劳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摊铺劳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最高限价:不含机械 18.15元/吨(税点 1%,燃料由甲方出)含机械 27.5元/吨(税点1%);
4、项目工程量:年产值预算10万吨(最终按招标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5、资金来源:企业资金自筹;
6、项目内容:组织劳务人员完成沥青砼路面的摊铺、压实工作;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注:本次采购招标执行《****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景财购【2022】16号文),对2、3、4、5、6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供应商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国家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书)的也要予以认可,不得将其作为投标无效(或响应无效)。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
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其他条件:
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②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1月10日00:00时至2026年1月14日23:59时登录**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jdzsgqcg.****.com/)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缴纳平台使用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注册的投标人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
备注: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发布媒体:**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jdzsgq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下午15:00整(**时间);标书代写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下评审):
1、请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文件,并注明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准时参与开标。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 ****,详细地址请于开标前一天致电代理机构,若因供应商没有与代理机构确定开标地址,导致错过开标时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标书代写
3、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①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
②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
③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④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①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②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③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县**产业园先进陶瓷产业园内标准化厂房12号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1****886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戴家弄吉马领秀国际2栋1单元2301室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7****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