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宿舍楼及附属楼3层房屋招租公告
| 项目名称 |
酒店宿舍楼及附属楼3层房屋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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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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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酒店****公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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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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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部门 |
**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3530,****3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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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2月10日9:00始至2026年3月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2月10日9:00始至2026年3月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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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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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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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珑酒店宿舍楼及附属楼3层 |
宿舍楼第 1-3层,附属 楼第3层 |
砖混 |
约2154.49㎡ |
3 |
56.88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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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市**区**路与长**路**西南501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面积约为宿舍楼1843.015㎡,附属楼三层311.48㎡,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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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宿舍、教育培训、办公、餐厅。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办理消防验收、餐饮许可、环保或市场监督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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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88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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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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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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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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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同意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标准,自费对房屋进行改造,增设卫生间等设施。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规范、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破坏。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0.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1.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标的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标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承租人完全承担。标的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电动车楼内充电、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承租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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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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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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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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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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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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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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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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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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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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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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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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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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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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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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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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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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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135****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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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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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3081、****3813(**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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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512-****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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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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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酒店****公司****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位置、面积、用途
1.租赁房屋地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房屋(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2.该房屋面积为约 平方米,乙方对该房屋面积、朝向、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确认无异议。
3.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主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各项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非法、违规或未经过书面批准的经营活动。
乙方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要求,所有排放(如油烟、污水)需达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第三方投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租约年系指自租期起始日起连续的12个月),免 天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租金起算日为租期起始日。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 个月的租金总和,即人民币¥ (大写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2.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如乙方未出现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该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
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或明知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逾期20日仍未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1.首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 (大写 整),递增约定: 。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车位租赁费等,具体约定如下:
(1)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 (大写 整),垃圾清运费(不包含装修建筑垃圾)每月¥ (大写 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费用。
(2)乙方如使用甲方的空调系统,须支付每月每平方米空调使用费¥ (大写 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空调使用费。
(3)乙方使用甲方 个车位,每个车位每月须支付车位租赁费¥300.00(大写 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车位租赁费。甲方提供乙方免费停车券 小时/月,当月有效,超出部分按甲方收费标准付费使用。
(4)乙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水电等能源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甲方代收,由甲方安装水电计量设备(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个自然月的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费并承担5%耗损。甲方在收到水电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相关票据。收费标准(已含5%耗损):电费 元/度,冷水费 元/吨,热水费 元/吨,燃气费 元/立方米。(本合同约定的能源计价单价为暂定基础单价,非固定不变,基础单价随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
2.租金缴纳方式为转账,甲方指定的保证金、租金、水电空调等费用的收取账户为: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租金缴付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租金,计:¥ (大写 ),之后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计:¥ (大写 ),先支付后使用,每期租费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日内向甲方缴付,甲方应在收到足额租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乙方原因推迟交房,租赁终止时间不予顺延,租金起算日亦不予顺延。
3.乙方在租赁前已详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及权责情况,并在对上述情况已清楚无误后同意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约定之房屋,《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如乙方未签署《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但实际已进场或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或其他实际占用该房屋的情形,则视为乙方已接收该房屋。
4.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该房屋,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1)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等一切费用。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该房屋,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以解约时所在月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上述期间内除租金以外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实需要逾期迁出的,可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在许可的时间内进行迁出。甲方许可期间乙方延迟期间不为逾期,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该房屋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承担占用费,甲方有权自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若超过 日,乙方仍未将该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附着物等乙方财物清理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清理该乙方财物所需的费用。因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产生任何纠纷,****法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
2.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承租房屋时,乙方的一切装修费用,甲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有租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统称“欠款”)尚未清偿,同时,乙方有转移其在该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提供货梯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能源的服务,中止受理乙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中止办理乙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许可,直至乙方清偿上述欠款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因乙方未及时清偿欠款导致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房屋的违约责任、甲方代替乙方清空租赁房屋的费用、转移乙方物品至其他仓储地的费用及该过程中乙方物品的损失、乙方物品的仓储费用等)。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撤场移交单》上签字,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办理退租手续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改造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房屋产权状态,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予以配合,但甲方不因提供配合而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及其他相关审批或验收所导致的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装修改造工程依法需要报建的,乙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如因甲方相关硬性条件不满足,甲方不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通知发出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产权合法合规,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
2.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恶意增加房租。
3.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6.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8.在租赁期间,如该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期内若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必须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今后因租赁该房屋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第三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解决,原则上延续本合同约定内容。
9.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尚未办理抵押业务。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办理该房屋抵押业务,乙方承诺,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甲方有权对物业的公共区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乙方应予以配合,但不能因改造影响乙**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用途进行经营,不得进行非法的经营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对该房屋的维护维修义务主要包括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导致的破损,以及由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导致的维护维修。
5.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该房屋的其他人员应遵守该房屋及其所****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含现有及后期修改、增加的),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乙方经营项目涉及到油、烟等的排放,需严格按照要求自行安装油、烟等净化系统,并达到有关卫生环保方****政府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未按要求设置净化系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营业。
乙方应定期自行清理烟道等净化系统,并保证明火与烟道口要保持安全距离,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0.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人向甲方追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2.乙方经营过程中采用各项预充值营销手段的,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预售卡、充值卡等发行情况和充值数据,甲方有权查看其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做好客户预充值行为的善后工作(如退款),如因处理不当致使甲方声誉受损或干扰到甲**常运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付当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额达10万元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承重、主体结构或房屋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改正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就本合同经营内容自主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
(4)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在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后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7)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或者迟延交付房屋60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达到60日以上的。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提前6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租赁的天数标准据实结算租赁费用。
5.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须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的60日内将其经营地****管理局完成移出甲方房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暂缓支付,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支付租金,应以欠付金额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或欠缴费用额达10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甲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空调等能源供应,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2.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至交房期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乙方单方面提出或乙方违约、过错或其它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需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另外乙方还应补足甲方已给予的所有租金及其他优惠。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切断通讯、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乙方须负全部责任。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需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亦有权选择单独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之日起,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解除与第三方之间的租赁、承包、借用、互换等关系并将房屋恢复至交付状态之日止。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租赁场地用途规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应自违反之日起,按当期应付租金的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给甲方、其他租户(业主)或顾客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乙方应采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乙方或乙方****集团****公司中存在违法经营、破坏正常经营****集团公司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场所,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甲方违约、过错或甲方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
9.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合理补偿。
10.因违约方原因导致守约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甲方权益的,守约方因此所支付的维权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11.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生产及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其他涉及本合同乙方违约行为,违约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前3个月平均租金3倍或违法行为每持续一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两者取高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送达地址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一方向另一方以下通讯地址和收件人以特快专递、电邮等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之日或最迟自投递、电子邮件发出后第5日无论另一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该方。
甲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未明确送达地址的,则以乙方工商注册地址(乙方系个人的,为身份证地址)为通讯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亦作为双方在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的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已有的和乙方经营过程中甲方新实施的关于物业管理和其它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主动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不得以不了解相关制度而拒绝承担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证明;
(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场地出租方):****
乙方(场地承租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租用 (场地),用于 (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是房屋租赁与被租赁的关系,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乙方是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所有的经营活动,均与甲方无涉,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
2、租赁期间,乙方应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操作,保障场地建筑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并于租赁到期或终止时完好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等主体结构,不得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
3、乙方须按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租赁场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类审批、许可、备案手续。
4、乙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治安案件发生、防**拥挤、防物品坠落、防临时设施、建筑倒塌和防危险品进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实租赁期间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乙方须为租赁场地经营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制订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配备与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乙方应与甲方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7、因特殊原因需要封闭、关闭、暂停租赁场地经营活动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场馆的清场工作与安全检查。
8、乙方对参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机关。并在活动期间,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及可能影响到公众与甲方的安全的行为时,应对乙方进行劝阻、责成整改和制止。
2、甲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机关。
三、违约责任
1、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乙方存在违法违约使用房屋及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为化解纠纷而代为支付第三方的款项不得视为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甲方已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款项。如果因乙方违法违约使用房屋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2、乙方违反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纠正,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乙方纠正违反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现象。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赔偿、限时整改,或单方解除合同。
3、当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任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为化解纠纷而代为支付第三方的款项不得视为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甲方已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款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生效。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