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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欧****中心项目商****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欧****中心项目商业及露台区 | ||
| 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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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新港八号路以南,**路以东(新港八号路与观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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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2平方米
| 面积说明
约263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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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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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 |
| 津(2025)**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030号 | 免租期限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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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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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道以北,****广场2号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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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MA07ETPQ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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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非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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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独资)
| 联系人
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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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203
| 通讯地址
**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道以北,****广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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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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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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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118MA****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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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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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纪要
| 批准文号
****集团经纪〔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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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 租赁期限
1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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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 租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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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租金包含固定租金及浮动收益。 1、固定租金:指商业及露台区的固定租金。 (1)第1年至第5年,年固定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年。运营培育期给与6个月免租支持,免租期间定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的后6个月。 (2)第6年至第10年,年固定租金较第5年固定租金递增5%计算,金额为人民币315万元/年。 (3)第11年至第20年,年固定租金依据在第9.5年东疆区域内商业租金行情及双方共****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租金重新定价作为参考,按照评估租金和第10年年固定租金递增5%,即330.75万元/年孰高的原则确定第11年至第15年租金,即租金不低于330.75万元/年;第16年至第20年租金,仍按第15年实际确定的年固定租金递增5%计算,即租金不低于347.2875万元/年,双方就租金调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浮动收益:指承租方在所租赁的露台区范围内临时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市集、快闪、特卖、品牌发布、主题活动、异业**、餐饮临时制售、其他临时性经营活动等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收益),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20%:80%比例进行分成。 3、履约保证金:75万。 如项目最终产生竞价并形成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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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租金:采取半年付上付制,承租方每半年开始前15日内先向出租方支付半年场地固定租金。第一租赁年度半年期固定租金应在租赁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2、浮动收益: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活动收益对账单》,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双方盖章确认后,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将当年度浮动收益支付给出租方。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终结 | ||
| 网络竞价 - 一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 是 | ||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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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协议文本并签订租赁协议,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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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向出租方支付协议约定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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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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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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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市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欧****中心项目商业及露台区租赁事宜,标的坐落于****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新港八号路以南,**路以东(新港八号路与观澜路**),出租面积约为26332平方米,包含商业区面积约4087平方米(位于1、2、4、5层)及露台区面积约22245平方米(位于1、2、3、4层屋顶及地面。实际位置以双方确认的位置图为准,具体面积以测绘为准),经营用途为商业及文旅项目相关的开发与运营。 2、本项目租期为10年或20年,免租期为6个月。承租方须保证租赁期前3年内自投投资额不低于一定数额,投资额包括设备设施装修/改造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开办费。如果自投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含本值)且不高于3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如果自投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含本值),租赁期限为20年。 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经营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面积、规划功能、消防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等,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认可已公示的全部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项目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4、此次出租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和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翟敏,联系电话:136****1203;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7、公示期结束后,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竞价底价为首年租金标准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8、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租赁年度半年期固定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 9、****集团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收款凭证且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支付,如果项目协议成交,最终承租方须支 付最终成交金额(租期内固定租金总额)0.2%的交易服务费。 11、承租方负责全流程运营管理工作,涵盖业态规划布局、优质商户招商、日常运营管控、品牌营销推广、特色活动策划、客户服务保障等核心事务,以及相关区域的升级改造工作。分担双方约定区域的水费、电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环境维护、公责险等成本费用,承担升级改造工作所涉及的费用。 12、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出租方、********公司、关联公司等均不参与协议项下承租方的任何商业经营行为。 13、承租方应自行负责消防安全、环保卫生、人员疏散引导、公共秩序维护及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环保卫生管理、最大承载量核定、人流分级预警机制、疏散路线规划、应急广播设置及现场指挥体系等。 14、承租方是场地安全、消防、治安、食品卫生、游客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方对次承租人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全部损失,确保出租方解约后可无障碍收回场地;承租方选择的次承租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相关行业的运营经验,并确保次承租人遵守协议的所有条款。承租方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履约纠纷均与出租方无任何法律关联。 15、承租方应自行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活动所需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确保活动合法举办;因承租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6、双方约定协议项下场地由承租方独家运营及管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权益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也不得与第三方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移场地整体经营管理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7、承租方投资建设与改造的全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各种手续,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将场地及场地的运营管理权及时向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 18、出租方交由承租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更换等维保义务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质保期届满后的日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等全部维保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应维保费用及因设备设施故障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9、如遇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开发、**市对**新区整体规划调整,将该场地征占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收回场地,关于场地的征占及补偿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执行。 20、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即视为完成交付。协议届满后,承租方应按照不低于正常运营期间良好运行状态的标准归还场地内现有的配套设备、设施等。具体而言,承租方应确保场地及设施的完好程度不低于交付时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绿化景观良好维护等。无论何种原因,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出租方无需就承租方在场地内的装修、改建、增建、增设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由于承租方原因致使承租方交还场地及该场地内现有的配套设备、设施等未达到约定的返还状态,应由承租方负责及时修复,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修复,出租方可自行修复,相关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1、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承租方应独立、妥善地处理好自身与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租户商户、保安保洁人员等)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劳务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合同款、应付账款、工程款、服务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全部款项。上述人员安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及劳动争议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双方确认,因人员安置所涉及的全部款项和费用,若出租方未能获得承租方全部清偿,出租方无需经过承租方同意,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款项和费用。 22、租赁协议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明确表示提前解除合同、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方应按照当年租金标准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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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承诺以下事项(以公示的《承诺函》为准,****集团):如我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承诺如下: (1)整体租赁期限为10年或20年。具体分为以下标准: ①租赁期限为10年。承租方须保证租赁期前3年内自投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含本值),投资额包括设备设施装修/改造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开办费; ②租赁期限为20年。承租方须保证租赁期前3年内自投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含本值),投资额包括设备设施装修/改造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开办费。 (2)保证在2026年度场地内正常营业的主力店(指知名品牌或租赁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的)/**首店不低于2个。 (3)承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项目投资运营方案,并保证于2026年5月1日之前按照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并试运营,试运营期间的开业率不低于50%;2027年起每年4月-10月开业率不低于70%,11月-3月开业率不低于50%。(开业率指开业且正常运营的商业面积占商业总面积的比例。)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游览景区管理、餐饮管理相关业务,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履行租赁协议所必需的租金支付能力,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不逾期。 2、意向承租方或控股股东具有至少2个3A级(含以上)景区运营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运营文旅项目或市政项目相关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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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标的房产面积为出租方自测面积,共约26332平方米。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及其他**事项。 2、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或20年(均含6个月免租期),实际租赁起始日期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3、****政府出台与承租方运营相关的补贴政策时,承租方以其自身名义进行申报,出租方协助承租方申报,补贴金额双方按照50%:50%比例进行分成。由出租方自行申报的各类各项补贴均与承租方无关,属于出租方单独所有。 4、租赁标的中的露台面积中第4层屋顶部分,原规划为停车位,故已与其他企业就整个项目停车运营管理工作(含本次出租涉及的第4层屋顶露台区域)签订合同。出租方负责此区域的功能调整,该处不影响本次**事项和对应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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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110********619 |
| ****营业部 |
| 316****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