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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10%国有股权及128.62万元债权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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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653.62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10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挂牌金额653.62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挂牌金额505.2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息合计共128.62万元,债权挂牌金额为128.62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3.标的企业五名股东分别为:金盛****公司持股比例78.5%、****公司持股比例10%、**市沾****公司(曾用名:****公司)持股比例3.7%、**省惠****公司持股比例0.4%、**县晟兴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