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县雷鸣镇红花村DAZK3井 饮用天然矿泉水自然**资产包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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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雷鸣镇红花村DAZK3井 饮用天然矿泉水自然**资产包挂牌出让公告 无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县定城镇岳崧路44****政府第二办公区大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海****交易中心****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国兴大道9号规划展览馆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省**县雷鸣镇红花村DAZK3井 饮用天然矿泉水 开采矿种:97010 矿泉水 地理位置:**省**县雷鸣镇 面积:0.008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98.5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3.4米至 -96.6米 **开发利用情况: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无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275.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凡在**县境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拖欠土地出让金未缴的,不具备竞买人条件。 (四)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书》(样本见挂牌出让手册)。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4月02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lr.****.cn:99/hnr/ portal/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向竞买者可从**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r.****.cn:99/hnr/ portal/index)查看和打印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了解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3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进行,即竞买申请人须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操作提示提交申请材料。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16日17时00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所表述的有关矿泉水的可采量、水质、水位、水温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方案的技术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挂牌出让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海****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提出,以便补齐。对本次自然**资产包出让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以收到为限),对采矿权、国有储备土地出租及集体土地出租的异议向****提出,对自然**资产资产包出让程序的异议向海****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最终报价者逾期提供复核材料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自然**资产包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最终报价者因违反约定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给付义务的,出让人有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最终报价者逾期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出让人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报价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范围的12.51亩土地须按照《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水源地保护,无关人员不得居住或逗留,不得兴建与天然矿泉水水源引水无关的建筑及进行任何影**源地保护的活动。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矿业权登记及开采许可审批手续,6个月内开采,以保障我县矿泉水合理开发利用。逾期未开采或开采前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资料的,****有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竞得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自然**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要求,编制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并准备相应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审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开采。 (四)竞得人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在享有采矿权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矿产**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费用缴纳等相关义务。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须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 (五)竞得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生态修复;未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竞得人的生态修复等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六)**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与采矿无关的设施,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的,****政府同意,****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但应当给予竞得人相应的补偿。 (七)采矿权有效期满,如未延期,竞得人须依法办理采矿 权注销登记和闭坑手续。竞得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竞得人 自行处理,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八)涉及林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九)竞得人应按照供应方案的要求及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义务。竞得人拒绝履行出让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采矿权乙方自行承担。 (十)采矿权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竞得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储备地上耕地部分竞得人应按土地利用现状对**范围土地进行管护。 (十二)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代理人支付。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海****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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