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生态环境 | |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文日期:2026-02-05 16:43:56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2-05 16:43:56 |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 废止时间: | ||
| ******再生新材料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 ||
| 关键词: | ||
****委托****进行“******再生新材料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后将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再生新材料示范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45000万元;
建设地址:****开发区笔架山路宏浩再生聚脂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74220m2,购置48条废塑料热解生产线,包括上料设备、热解炉、分气包、储油罐等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工程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加工40万吨废塑料。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38****63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189****041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1)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2)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