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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容创路17号楼701室 | 1,060,000.00元 | 94.85 |
采购包1(“两违”执法协同联动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子系统):
服务类(****)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两违”执法协同联动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子系统 | “两违”执法协同联动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子系统 | “两违”执法协调联动子系统建设包括 PC 端和依托城市网格 APP的移动端功能。建设内容包含“两违”治理态势图、领导驾驶舱、“四三三”两违管控机制、裁执分离、“两违”文件管理、共享信息查询、联合惩戒、数据对接等功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子系统建设内容包含车企管理模块、重点区域管理模块、投放管理模块、电子围栏管理模块、考评管理模块、系统设置与短信管理、应用场景算法、执法数据上报和统计。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零10 天完成系统建设,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驻点运维服务(1人),并提供7*24小时响应及服务支持 | 项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及响应文件要求 | 1,06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柯火元 |
| 评审专家: | 郑剑扬 、 刘天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成交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成交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②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③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④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禾祥支行;帐号:351********05250603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两违”执法协同联动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监管子系统:1.393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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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门市**区祥岭南路516-518号
联系方式:0592-****352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0592-****869
项目联系人:刘长贤
电话:059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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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