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2026年杏木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辽源-东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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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6****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10 08:33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编制的《**市2026****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县安石镇杏木村。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315.35m以下库区范围进行清淤,设计开挖至311.7m(3.65m深)高程。****中心向岸边和库尾,开挖高程从311.7m逐渐升高至315.34m(0.01m-3.65m深),清除库区内淤泥质壤土层,清淤面积30.35万m2,清淤土方量为20.7万m3。采用干式清淤,机械与人工相结合,以机械施工为主。**临时道路2条,两侧设置围挡。

施工场:****水库生活区,本工程无原料堆场。取土场: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本项目设置3处临时堆渣场,场1位于坝上道**侧,占地22229㎡;场2位于临时堆渣场1南侧,占地6324㎡;场3****水库东侧,占地10713㎡。临时堆渣场地面铺设防渗膜,分别设置沉淀池,周边设置连续围挡。

项目分两区进行清淤,中间设置临时围堰,长约500米,用于施工引流。项目施工期为2026年11月-2027年1月,2027年11月-2028年1月,施工期为6个月,施工季节为枯水期,施工期间每天施工8小时,夜间不施工。项目总投资685.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陆生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作业带范围;不得偷捕、盗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尽快恢复。

(二)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防渗旱厕;在3处临时堆渣场分别设置沉淀池,淤泥产生的渗滤水经沉淀后,****水库内;清淤泥沙临时存储过程中采用苫布苫盖,防止雨水冲刷;禁止向水体中丢弃杂物;设置施工围堰,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做好日常保养,减轻震动;禁止夜间施工;运输淤泥经过居民区应减速缓行,禁止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临时堆渣场淤泥不长期存储;2条临时道路设置围挡,3处临时堆渣场周边设置连续围挡;淤泥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沉淀池淤泥临时存储在堆渣场,由政府处理。产生、运输、存储等环节要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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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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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