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固废处置综合利用生产建筑用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扩建固废处置综合利用生产建筑用砖建设项目 | **市 ** | **** | **** | 该项目拟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扩建,将煤矸石砖产能由8000万块/年提升至2.4亿块/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原料库、成品堆放区,对现有干燥窑、焙烧窑进行升级改造,新增1座干燥窑、1座焙烧,并配套相应的脱硫、除尘设施等。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原料全封闭储存,按要求对两条原料预处理生产线现有的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改造,2个废气排放口高度均不得低于15m;两座隧道窑烟气各自采用1套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2个废气排放口高度分别不低于36m、39m,烟气出口均需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洗车废水、生活盥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池按要求扩容至200m3。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除尘灰、不合格产品、沉淀砂泥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利用,危险废物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于生产车间内,采用柔性接头、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防渗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