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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 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检公告等证据证实。你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司法局(地址:**县**路253号5楼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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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