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村渼陂下小区公园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号地块)****花园村天香湾景区内南侧位置,**池塘、景区道路、花海;南至景区道路,隔路为月季玫瑰花田;西至景区道路,隔路为**芍药花田、池塘;北至景区道路,隔路为草坪。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04683°,北纬29.132933°。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832025YG****584号)》,本****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33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原属于**省**市****马镇渼陂下村,现属于**省金****花园****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省金****花园****委员会委托**市****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花园村渼陂下小区公园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在2018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2018年初始建天香湾景区,2019年基本建成,地块内一直为花田、草坪等。因此,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景区、农田、道路、居民区、农业基地等,上游无工业企业。
根据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检测因子均低于相关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因子与对照点相比基本一致,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的情形;地表水各检测因子水质也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GB 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要求,****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