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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3MA6KJ58G59 | 建设单位法人:张如辉 |
| 刘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州**县刘厂镇大波那村 |
| ******1号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水洗砂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刘厂镇大波那**1号采石场 |
| 经度:100.74964 纬度: 25.51035 | ****机关:****生态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大环评审〔2025〕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23MA6KJ58G59001W |
| 2021-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3MA6KJ58G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川****公司 |
| ****2923MA6PUX6J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6PM67P6M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2DsVSC |
| 建设性质为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利用现有2#堆料大棚建设1条水洗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洗砂废水处理系统。项目使用现有项目产品 4#料为原料,年产7.5万吨水洗砂, 主要设备设施包括投料机、水轮、洗砂回收脱水一体机、污水罐、**池、收集池及压滤机等。项目总投资4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现有2#堆料大棚建设1条水洗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洗砂废水处理系统。项目使用现有项目产品 4#料为原料,年产7.5万吨水洗砂, 主要设备设施包括投料机、水轮、洗砂回收脱水一体机、污水罐、**池、收集池及压滤机等。项目总投资4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投料、水轮清洗、洗砂回收脱水、堆棚,其中废水收集至收集池、污水罐、压滤机后回用于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投料、水轮清洗、洗砂回收脱水、堆棚,其中废水收集至收集池、污水罐、压滤机后回用于生产线。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投料粉尘,现有项目4#料经投料口入料,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本项目水洗砂生产线, 合理布设喷雾降尘设施, 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砂废水、 压滤废水经导流沟流入收集池后抽至污水罐絮凝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水洗砂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进行收集处理, 不外排。水洗砂堆存渗滤液、污水罐检修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泥饼暂存于排土场,后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絮凝剂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外售, 不得随意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已严格控制投料粉尘,现有项目4#料经投料口入料,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本项目水洗砂生产线, 合理布设喷雾降尘设施,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砂废水、 压滤废水经导流沟流入收集池后抽至污水罐絮凝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水洗砂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进行收集处理, 不外排。水洗砂堆存渗滤液、污水罐检修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随意排放。 (三)项目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封闭厂房、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项目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泥饼暂存于排土场,后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絮凝剂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置率100%。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相关要求, ****环境局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改建后于2025年12月按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码为:****2923MA6KJ58G59001W。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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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集池+污水罐+压滤机 | 不外排 | 收集池+污水罐+压滤机 | / |
| 1 | 整条水洗砂生产线安装在封闭大棚内,投料和装卸均在大棚内进行;生产原料(4#料)、水洗后成品暂存大棚内,无露天堆放;成品运输车辆均安装篷布,无超载现象;同时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厂区以及出厂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整条水洗砂生产线安装在封闭大棚内,投料和装卸均在大棚内进行;生产原料(4#料)、水洗后成品暂存大棚内,无露天堆放;成品运输车辆均安装篷布,无超载现象;同时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厂区以及出厂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厂界上风向1#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9mg/m3,最小浓度0.198mg/m3,平均浓度为0.219mg/m3;;厂界下风向2#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42mg/m3,最小浓度为0.497/m3,平均浓度为0.519mg/m3;厂界下风向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68mg/m3,最小浓度为0.520mg/m3,平均浓度为0.539mg/m3;厂界下风向4#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29mg/m3,最小浓度为0.486mg/m3,平均浓度为0.507mg/m3。 |
| 1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厂界噪声排放情况昼间在53-56(dB(A))之间、夜间在42-46(dB(A))之间 |
|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洗砂泥饼、废包装袋。洗砂泥浆经过压滤机脱水后形成的泥饼,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运至排土场用于采空区生态恢复;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回收站。 | 项目实际洗砂泥浆经过压滤机脱水后形成的泥饼,运至排土场用于采空区生态恢复;废包装袋收****回收站。项目固废100%处置。 |
| 1 | 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完整性,并行成巡检日志; 本环评结束后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针对水洗砂生产线的应急物资及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全防范风险的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 |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土浇筑;已经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环境局**分局备案; |
| 依托生活办公区以及生活办公产生的废水、固废处理设施;依托现有2#堆棚;依托地磅秤、油罐、机修车间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生活办公区以及生活办公产生的废水、固废处理设施;依托现有2#堆棚;依托地磅秤、油罐、机修车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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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