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春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氨基乙酸、4.5万吨氯乙酸项目(二期工程)

审批
河北-邢台-宁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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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713022Q闫振齐
智建敏**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纬一路十四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万吨氨基乙酸、4.5万吨氯乙酸项目(二期工程)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纬一路十四号
经度:115.156633 纬度: 37.602421****环境局****分局
2024-01-03
宁环评函〔2024〕1号****
2022-03-0410000
150****
911********713022Q****
911********713022Q****公司
****0105MA08W4LP8K2024-09-01
2025-11-012025-12-10
2026-01-122026-02-09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万吨氨基乙酸、4.5万吨氯乙酸项目(二期工程)******年产3万吨氨基乙酸、4.5万吨氯乙酸项目(二期工程)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2万吨工业级氨基乙酸(0.6万吨作为一期工程原料使用,0.6万吨外售)年产1.2万吨工业级氨基乙酸(0.6万吨作为一期工程原料使用,0.6万吨外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以外购的催化剂乌洛托品、原料氯乙酸、液氨,通过配料、氨解、结晶、离心、烘干、筛分包装工序制得工业级氨基乙酸以外购的催化剂乌洛托品、原料氯乙酸、液氨,通过配料、氨解、结晶、离心、烘干、筛分包装工序制得工业级氨基乙酸
(1)生产设备变化:①2#车间减少1台冷凝液泵,增加2座1t尾气吸收废水储水罐和1台配套水泵,用于储存废气治理设施水吸收塔废水,因工艺需要实际未购置过滤称重罐,新增6台质量流量计和1台氯乙酸过滤器代替过滤称重罐;②氯化铵车间减少1台罗茨真空泵组,增加1台备用水环真空泵;减少1台循环水泵;③因盐酸挥发量受温度影响较小、氯乙酸不属于易挥发物质、甲醇储罐采用“改进型固定顶罐+防挥发内浮顶”可有效抑制挥发,无需额外喷淋降温,因此实际未安装喷淋水降温装置。 (2)新识别产污节点:离心机分离下来的氯化铵溶液暂存于氯化铵母液池内,新识别氯化铵母液池废气,该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并入氯化铵车间“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DA003)”处理后达标排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2#车间配料废气、氨解釜废气和真空泵废气收集后通过**“三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与2#车间结晶废气、离心废气、离心母液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P1)达标排放; ②2#车间烘干废气、筛分包装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2)”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甲醇精馏车间甲醇原料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3)”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④甲醇精馏车间甲醇冷凝器不凝气收集后引至“甲醇原料池”; ⑤氯化铵车间水环真空泵废气、冷凝器不凝气及离心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⑥罐区甲醇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氯乙酸储罐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5)”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⑦罐区液氨储罐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吸收塔+15m排气筒(P6)”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⑧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7)”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主要为环保治理设施碱吸收塔排水、三效蒸发器排水、车间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厂****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昼夜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磷酸铵镁、废包装物、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磷酸铵镁暂存至危废间,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并在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循环至产品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1、2#车间配料废气、氨解釜废气和真空泵废气收集后通过**“三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与2#车间结晶废气、离心废气、离心母液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19m排气筒排放; 2、2#车间烘干废气、筛分包装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P2)”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甲醇精馏车间甲醇原料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P3)”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甲醇精馏车间甲醇冷凝器不凝气收集后引至“甲醇原料池”; 5、氯化铵车间水环真空泵废气、冷凝器不凝气、离心机废气、氯化铵母液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P4)”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6、罐区甲醇储罐废气、盐酸储罐废气、氯乙酸储罐废气收集后与甲醇精馏车间盐酸计量罐废气一并通过**“碱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P5)”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7、罐区液氨储罐废气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P6)” 8、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P7)”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效蒸发器环保设施碱吸收塔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两级水吸收塔废水、车间冲洗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收集后经厂****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昼夜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磷酸铵镁、废包装物、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磷酸铵镁暂存至危废间,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并在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循环至产品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1)废气治理设施升级:①液氨罐组废气治理设施由“一级水吸收塔”变为“一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②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由“一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变为“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2)储罐顶封变化:环评要求罐区储罐均采用改进型固定顶罐,罐内安装防挥发内浮顶,因盐酸和氯乙酸具有较低的挥发性和较高的腐蚀性,因此不需要采用内浮顶设计,实际建设为甲醇储罐采用改进型固定顶罐,罐内安装防挥发内浮顶,盐酸储罐和氯乙酸储罐采用拱顶,上部设有呼吸阀。 (3)废气治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及2#车间真空泵排水处置方式变化:废气治理措施水吸收塔废水由“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变为“配料废气、氨解废气、真空泵废气治理措施三级水吸收塔,液氨罐组废气治理措施一级水吸收塔产生的废水暂存于尾气吸收废水储水罐内,回用于反应釜;结晶、离心、甲醇母液池废气治理措施两级水吸收塔,烘干、筛分包装废气治理措施两级水吸收塔产生的废水暂存于尾气吸收废水储水罐内,回用于结晶釜;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两级水吸收塔产生的废水****处理站”;2#车间真空泵排水由“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变为“暂存于尾气吸收废水储水罐内,回用于反应釜”。 (4)排气筒高度变化:项目实际建设2#生产车间、氯化铵车间高度为14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气筒高度均由15m增加至19m。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全厂1600m3事故池1个,位于厂区北侧,兼作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消防废水池;2#车间、甲醇精馏车间、氯化铵车间各建设1个5m3事故池; 2、项目环保投资126万。1、实际建设为1848m3事故池,位于厂区南侧;甲醇精馏车间未建设事故池(5m3),相关区域的事故应急处置依托厂区南侧事故池,氯化铵车间将其中1座备用氯化铵母液池(105m3)兼做车间事故池;2#车间实际建设1座5m3应急事故罐。 2、项目环保投资150万。
(1)事故池变化:①事故池实际建设容积增大,环评设计为1600m3,实际建设为1848m3;建设位置发生变化,由厂区北侧变为厂区南侧;②环评要求在2#车间、甲醇精馏车间、氯化铵车间各建设1座5m3事故池,项目实际甲醇精馏车间未建设事故池(5m3),相关区域的事故应急处置依托厂区南侧事故池,氯化铵车间将其中1座备用氯化铵母液池(105m3)兼做车间事故池;2#车间实际建设1座5m3应急事故罐。 (2)环保投资增加:环保投资发生变动,由于液氨罐组废****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化,因此环保投资由126万变更为150万。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108 0.202 0 0 0.108 0.108
0 0.0033 0.0096 0 0 0.003 0.00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2 0.127 0 0 0.12 0.12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沉淀+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MBR膜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沉淀+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MBR膜处理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乐新检测YS****1102),企业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范围值为7.1~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8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84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11mg/L、色度日均最大值为3倍、氯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4.5mg/L、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44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5mg/L、总锌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2Lmg/L、总氰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01Lmg/L、硫化氢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Lmg/L、挥发酚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Lmg/L、氟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78mg/L、总铜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3L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71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总氮≤40mg/L、总磷≤1.0mg/L、石油类≤10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8.0mg/L、色度≤40倍、氯化物≤250mg/L、动植物油≤15mg/L、总锌≤5.0mg/L、总氰化物≤1.0mg/L、硫化物≤1.0mg/L、挥发酚≤2.0mg/L、氟化物≤20mg/L、总铜≤2.0mg/L);总有机碳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4mg/L、总钒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8L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配料废气、氨解釜废气和真空泵废气收集后通过**“三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与2#车间结晶废气、离心废气、离心母液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配料废气、氨解釜废气和真空泵废气收集后通过**“三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后与2#车间结晶废气、离心废气、离心母液池废气收集后通过**“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处理 配料、氨解、真空泵废气出废气治理措施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3.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不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有机化工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此加测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8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9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47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396kg/h);结晶、离心、甲醇母液池废气出废气治理措施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4.8%,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不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有机化工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此加测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8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5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
2 布袋除尘器+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甲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布袋除尘器+两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烘干、筛分包装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3.4%,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不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有机化工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此加测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8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9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5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5.42kg/h);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
3 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甲醇精馏车间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1.9%,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不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有机化工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此加测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8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6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396kg/h)
4 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氯化铵车间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2.7%,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不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有机化工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此加测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8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35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
5 喷淋水降温装置+改进型固定顶罐+防挥发内浮顶+安装呼吸阀接至一级碱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甲醇储罐采用+改进型固定顶罐+防挥发内浮顶+安装呼吸阀,其余储罐采用安装呼吸阀收集后经“一级碱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可燃液体罐组、酸类罐组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2.6%,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不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有机化工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此加测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8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3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396kg/h);甲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医药制造工业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20mg/m3)
6 一级水吸收塔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液氨储罐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61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
7 加盖密闭,通过集气管收集通过“一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 加盖密闭,通过集气管收集通过“两级水吸收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氨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5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排放速率≤8.7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26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0.5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8 油烟净化器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灶标准 油烟净化器 食堂油烟专用烟道口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为0.4 mg/m3,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灶标准(≤1.5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乐新检测YS****1102),本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47dB(A)~50dB(A)、夜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46dB(A)~48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47dB(A)~49dB(A)、夜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46dB(A)~5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56dB(A)~59dB(A)、夜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49dB(A)~52dB(A),西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东、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二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磷酸铵镁、废包装物、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磷酸铵镁暂存至危废间,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并在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循环至产品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乌洛托品废包装袋、氯乙酸废包装袋及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磷酸铵镁因暂未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因此暂存至危废间,定期交**中油****公司处置;废包装物、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循环至产品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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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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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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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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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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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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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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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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