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6〕1号关于梧州市花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驱蚊产品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长洲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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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递交的《****驱蚊产品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驱蚊产品生产制造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项目位于粤桂**特别试验区****园区三路56号第二层,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20分39.775秒,北纬23度32分8.163秒。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为18万元,占总投资的6%。****园区现有厂房的第二层,建筑面积约2776平方米,分区建设生产车间1976平方米、仓库600平方米、行政办公室及化验室共1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驱蚊蚊香200万盒、驱蚊液20万瓶。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农药制造263—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烘干房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和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至蚊香生产线制坯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房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处理厂进水水质****园区****园区****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半封闭式集气罩对喷药废气进行收集,喷药废气经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高16m)。化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进行局部收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房作业过程中全密闭,烘干废气经冷凝后通过集气管道、引风机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其它农药制造工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

蚊香生产线的原料投料在密闭生产隔间内进行,减少粉尘外溢。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等通排风设施,加强空气流通,确保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采取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并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其他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木粉、白胶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公司。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和纯水制备系统的废活性炭由设备供应商进行更换并直接回收带走。危险废物:废原料桶/瓶,废产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及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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