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禅**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祖庙、石湾片区)5标段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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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116-000005-9 | ||
| 其他 |
禅**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祖庙、石湾片区)5标段施工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禅**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祖庙、石湾片区)5标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2月1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作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次发布的更新版工程量清单。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标”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费为99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1.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城市排水)划分执行。 2.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4.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费为89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类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注:1.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城市排水)划分执行。 2.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当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能够体现投标人单独承接(或完成)的工作量满足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 4.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禅**果房路79号 |
地址:**市禅**岭南大道北129****花园中区一座23楼 |
| 联系人:雷工 |
联系人:庞工 |
| 联系方式:0757-****1751 |
联系方式:0757-****9014 |
| 2026年02月10日 |
2026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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