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江苏嘉好热熔胶股份有限公司热熔压敏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如皋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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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熔压敏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2026-02-10 09:12

2020 年 12 月 7 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组织了****热熔压敏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和 3 位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结果的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形成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市**街道起凤西路 399号。企业为顺应市场需求,投资 1200 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加工设备进行提标改造以及对原辅料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后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节约成本,让企业向更自动化发展。本次技改后,原设计产能与原环评保持一致(年产热熔压敏胶 50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 2011 年 10 月 25 ****保护局关于对****“年产 50000 吨热熔压敏胶**项目 ”的批复,文件号为皋环表复[2011]163 号,于 2013年 9 月 5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于 2019 年 07 月 23 ****行政审批局关于《****热熔压敏胶研发及配套仓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号:皋开行审环表复[2019]23 号),该项目仍在建设中,暂未投产。

(三)投资情况

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 1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占总投资额 2.0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环评审批履行情况及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1)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15 米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为经 UV 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1#15 米排气筒排放。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设计去除效率为 90% ,由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UV 光氧+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的实际去除效率为 90%。

(2)本项目的固废种类发生变化,环评中的废二氧化钛过滤网和废活性炭在实际建设中随着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动而不产生,另外,废机油实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但环评中未体现。因此,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种类为废紫外灯管以及废机油。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真空泵无需用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扬**。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技改项目建成后,员工厂内调剂,不增减员工。

(2)废气

本项目所用原料在加热、抽真空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企业对该股有机废气采用UV 光氧+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1#)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技改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升温系统、真空泵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废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紫外灯管。废包装材料收集于厂区西侧 1 个 50m2 的一般固废堆场内,后定期出售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紫外灯管和废机油收集储存于厂区西南角 1 个 5m2 危废仓库中,废紫外灯管定期交由**惠苏****公司处理,废机油定期委托****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对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地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废水排口均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设置。

四、环境保护措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中 pH 值范围和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值均符****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日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日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周界最高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周界最高浓度符合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标准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北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为9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未产生扰民影响。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核定指标要求。各类固废已分类处置。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 100 米,防护区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所测得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热熔压敏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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