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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植物租赁、养护和绿地管养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9308元 |
| 项目描述: 为我院提供全面的植物租赁、日常养护及绿地管养服务,****办公室内部绿植、法****花园、****中心绿植墙等区域的养护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植物租赁、养护和绿地管养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成交金额226968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六家供应商报名: 1.**省****公司 2.深****公司 3.**市绿****公司 4.深****公司 5.**** 6.深景园****公司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资质、同类业绩、实施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6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认。 |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1909 监督部门:****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675 公告日期: 2026年2月9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