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探索农村适度集中居住改革实施方案》(**委改〔2025〕21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向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集聚,优化农村居住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我县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鼓励和引导农户向农村适度集中居住的奖励办法》。为增强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们:联系电话:023-****4223。具体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户向农村适度集中居住的
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探索农村适度集中居住改革实施方案》(**委改〔2025〕21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房重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等农户自愿向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集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原则,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意愿选择,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和设施配套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在规划集中居住点建房,促进农村居住布局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
二、鼓励范围与对象
本意见主要鼓励和引导以下四类对象,在自愿前提下,优先选择到本县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建房居住: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以下简称“地灾搬迁户”);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改造户(以下简称“危改户”);
(三)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以下简称“倒房重建户”);
(四)集体土地征收****基地自**置方式的住房安置对象(以下简称“征地安置户”)。
三、鼓励政策与支持措施
(一)建设空间充分保障
各乡镇(街道)在编制村庄规划,******局在确定集中居住点规划布局时,应优先考虑上述四类对象的安置需求,科学规划布局,预留充足建设用地空间。各乡镇(街道)对集中居住点用地事宜予以协调,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基础设施优先考虑
对上述对象选择集中居住的规划点,各乡镇(街道)应统筹协调,优先安排或积极争取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在项目策划和资**排上予以支持,努力降低农户集中居住的基础设施配套成本。
(三)农房审批全面优化
各****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村委****基地审批,探索跨村审批路径。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建房质量安全指导和技术服务。各乡镇(街道)在农房审批是从快从简。
(四)生活配套积极协调
各乡镇(街道)应通过土地流转、调剂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有需求的集中居住户就近协调适当的“菜园地”,满足其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五)落实特定对象奖励
对于征地安置户,****基地自**置方式且书面申请在规划集中居住点建房的,按1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房屋建成验收后拨付。奖励费用计入征地拆迁成本,划拨****财政局按规定统筹保障。
对于地灾搬迁户、危改户、倒房重建户,县级层面主要通过上述规划、设施、服务等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深入宣传农村适度集中居住的意义**策措施,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二)优化服务流程。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帮助解决集中居住过程中遇到的规划、用地、审批、建设等实际问题。
(三)强化协同配合。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村委、****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鼓励政策落地见效。
(四)压实属地乡镇责任。各乡镇(街道)是鼓励和引导农村适度集中居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鼓励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收集老百姓适度集中居住诉求,对规划集中居住点有调整需求,******局申请动态调整。
五、附则
本办法与《**县探索农村适度集中居住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执行,未尽事宜按照该实施方案及国家、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