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配套建设项目(白云街道2024-021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浙江-金华-东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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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楼配套建设项目(****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共卫生楼配套建设项目(****号地块)位于**市**街道昌盛路以东、东义路以北位置,******,南至街面房,西至昌盛路,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182598°,北纬29.293174°。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根据《****中心**0579-DY-ZX-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政府****中心**0579-DY-ZX-0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东政发[2018]175号),本地块已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26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市**街道甘井小区集体,现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已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的医疗卫生用地(0806),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公共卫生楼配套建设项目(****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为****的附属地块,后续拟建设相应配套的门楼、医疗废物处置室、电瓶车雨棚、停车场、绿化景观、夜间照明系统及门禁系统等,非涉及长期人类活动区域。本地块在2023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2023年开始地块内中部、南侧区域农田平整,****服务中心西门进出口道路及绿化;南侧平整为空地、绿化等。现状地块内为农田、绿化、道路、空地等,农田种植了青菜等农作物;空地偶尔有社会车辆停放。因此,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为农田、道路、甘井小区、甘井东溪、**小区、街面房、**市物流市场、****、**市**消防救援站等,周边无工业企业。

根据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检测因子均低于相关限值,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的情形,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医疗卫生用地的要求,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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