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营根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书》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营根镇保障性住房项目
(2)地块占地面积:14143.09平方米
(3)地块位置:**县营根镇经济房小区北、西侧
(4)报告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可知,调查地块现状北侧区域已建成营根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位设施建设工程;西侧区域为草地及灌木林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不涉及工业利用历史,内部也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未闻到石油烃等刺鼻气味。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为住宅用地、农用地、道路用地等,均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的污染源中,历史企业琼中县特种水泥厂(1984-2013年,位于地块东南侧约345m)、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017-2018年,位于地块东南侧约400m)污染源已彻底消除,原址经重建后现场状况良好。运营中****公司****处理厂)(位于地块东南侧约450m)运行规范,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县城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2024-2025年,位于地块北侧约410m)管理严格、运营期短,现场未见明显污染痕迹。而且从水文地质条件方面,所有上述污染源均不处于本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此外,针对上述周边污染源所开展的多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测结论均表明相关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综上,基于污染源状态、位置关系及现场踏勘及既有监测数据研判,认为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风险很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