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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位于**市**镇育才南路9号**集贸市场经营权公开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2月1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3月1日 | ||
| 转让方名称 | ****人民政府 | |||
| 标的物概况 | **市**集贸市场始建于2006年1月,占地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90平方米。2020年,**镇把**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列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农贸市场标准进行了提档升级,于2021年3月重新开业。当前市场50%以上为非盈利性自产自销摊位,可收费出租摊位(含门店)75个,停车泊位98个,专职工作人员12人。市场内外管理井然有序,物价水平长期平稳,较好地满足了市民需求。具体情况见公告备查。 经营权期限:15年,按照最终签订的《**市**集贸市场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期限算起。 项目服务内容:在经营期内,受让方负责项目范围内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公益性自产自销等所有摊位、公共设施、停车场位、室外场地等市场内外区域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营业秩序、治安维稳、环境卫生、维修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享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增值服务收入的权利。受让方在开展生产经营等其他增值活动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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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恒房地产土地****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张中恒评字[2025]第068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04日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55.85万元 |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资产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转让资产以实际现状交付。转让方及****有限公司(下称“产交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转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充分履行项目现场勘察和必要尽职调查,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审慎竞买。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对其经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备案、审批等手续。为确保意向受让方知悉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期间至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踏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踏勘完成后双方就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盖章确认(现场踏勘请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预约,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12-****0227,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资产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资产状况或资产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三、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前,****人民政府了解当地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以确认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联系电话:0512-****0227。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等手续。受让方不得将集贸市场部分或全部转包其第三方经营。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和使用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转让协议约定,谨慎运营管理;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市**集贸市场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约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且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转让方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七、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八、受让方应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农贸市场标准承担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具体标准见合同附件),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1.在经营过程中,受让****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保安全、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政府及市监、商务、食安、城市管理、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监管。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受让方应给予高度重视,并在监管单位给予的期限内完成改正。若受让方逾期不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集贸市场具有一定的民生功能及公益性质,受让方应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合理确定摊位租金及相关费用,维护市场秩序及民生稳定,严禁哄抬摊位费用、操作串通涨价,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场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若因受让方经营管理不善,影响市民生活,产生信访投诉甚至群访事件的,受让方必须采取有效举措应对问题、平息事件、消除影响,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次。若出现群访事件被镇级部门介入处理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次。若出现越级上访,被市级职能部门介入处理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3.受让****管理队伍,配合具有良好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并明确食品安全、消防、卫生、水电、秩序等人员分工。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2人,并全部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受让方应建立健全市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查验、追溯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范配备维护各类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监控设备、通风设施等),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检查、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各类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若发生较**全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实行一票否决,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5.受让方应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不良行为,杜绝发生极端事件或产生不良舆情,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若出现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等不良影响,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次。若发生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件,被镇级职能部门介入处理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次。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被市级职能部门介入处理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6.为保证平稳过渡,受让方接手市场后应维持现有租户情况(以现场交接数量清单为准),并保证继续履行转让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期不得改变摊位的设置和布局,保证原有的自产自销户摊位数量不得少于总摊位(含门店)数量的50%。若受让方经营后自产自销户摊位数量出现降低的情况,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次,并要求受让方限期整改到位。若逾期不整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应当充分做好房屋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和质量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在经营期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自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的完整、安全及使用寿命。若凡因受让方使用不当给转让方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若受让方拒不履行修复或赔偿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应当根据市场标准化管理相关规范(详见附件)抓好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营业秩序、商品陈列、计量称重、消防和安全等各方面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市场整体运营水平不低于移交前的状况,并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考核中取得“优异”等次。如在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被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处罚,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如人员配备等),转让方将视严重程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1-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9.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集贸市场单次停止经营(包括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停止经营10天(含)以上的,转让方有权实行一票否决,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如受让方在一年内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信访投诉、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被职能部门处罚(或约谈)等不良事件累计达到10起,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一旦出现履约保证金被扣的情形,受让方须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若超过15天未补足,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 12.若转让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则不构成违约,转让方将无偿回收集贸市场的经营权,本次公开挂牌收到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给受让方。除以上情形外,任一方违约且在对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或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转让价10%的违约金。 九、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金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不得在项目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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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参考价格 | 2000万元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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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16:00****银行到账****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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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1. ****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2026﹞1号; 2. 资产评估报告(张中恒评字[2025]第068号);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 标的基本情况简介; 5. 标的相关权属证明; 6. 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7. 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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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本项目仅接受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到****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资产交割流程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受让方可至高新区邓尉路105****科技馆5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组织)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近期(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办理的还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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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朱先生;交易中心:郭女士 | ||
| 联系电话 | 转让方:0512-****0227;交易中心:0512-****7126 | |||
| 咨询地址 | **市高新区邓尉路105****科技馆5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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