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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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维修养护合同.pdf(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下载 ****建设部

****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工程地点:**县境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10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 月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叁万贰仟柒佰伍拾叁元壹角柒分(¥****753.1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不含税价,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胡冰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0月 12 日订立。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140Q

地址: **县西大街154号

邮政编码: 463800

法定代表人: 赵盘根

委托代理人: 王素芳

电话: 138****0583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29MA9M1N5M37

地址:**省**市****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邮政编码: 463800

法定代表人: 梁哲玮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部、****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价格的10%。

2. 承包人

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验批;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行业要求装订的纸质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尽的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胡冰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我方名义组织项目施工、签署合同、进行审计决算。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5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3.2.1项。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次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中止合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其履行职责。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中止其履行职责 。

3.5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工程。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3.6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银行转帐或保函,履约保证金为总合同价款的5%,计贰拾陆万陆仟陆佰叁拾柒元陆角伍分(¥266637.65元)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收到隐蔽验收书面通知24小时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6.1.4项。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6.1.5项,并需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及规范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标准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及抵抗风险的措施;与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人的配合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7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7天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另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依据发包人要求。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7天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整(40天以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7.6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5.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9.4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0.1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当承包方入场一周实质性开工后付款总价款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付款总价款至7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款总价款至80%,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付款总价款至97%,剩余3%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完成问题整改,工程正常运行后付款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发包人拟定格式和内容,纸质材料2份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管材与供水管件、房屋与其它建筑物3年、机电设备1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16.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建筑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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