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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6年2月10日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832
通讯地址:****环境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链接 |
| 1 | **省**市金林区**镇热源改造项目 | **省**市金林区**镇 | **** | 金环建审〔2026〕1号 | 2026.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