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1
****(尧化校区)考点消险改造工程公告
项目概况
****(尧化校区)考点消险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0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尧化校区)考点消险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面积1795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室改造、走廊改造、厕所改造及零星维修等。详见招标清单及采购需求。
质量: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施工资质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 投标人编制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更详细的方案。
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
地点:**市**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
方式:提供如下材料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3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2月10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3会议室
自本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廉洁协议。
(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尧化街道新尧路26号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25-****6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7栋305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6****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