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阳县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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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02月06日按照《**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就****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内容:该项目是****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主要为****机关餐厅、****餐厅提供包括肉类、果蔬类、水产类、粮油类、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食品的统一采购及配送。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

五、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段

六、成交金额(优惠率):97%

七、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评审小组成员:赵岩、杜丽欣、胡丹丹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计取,优惠后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公司一次性支付。

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总局****税务局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地点:**市**区**市场中街西**城市停车大楼1201室。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81.33分。

3.公告日: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县319省道

联系人和电话:张先生 0379-****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市场中街西**城市停车大楼1201室

联系人和电话:刘先生 0379-****799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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