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号
关于《年产1000吨固态电池用高性能电解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湘****公司:
你公司(地址:****开发区大将北路008号01栋,法人代表:程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81MA4T6LWK8X)于2026年1月14日提交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1月14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朋****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吨固态电池用高性能电解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湘****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开发区大将北路008号01栋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固态电池用高性能电解质材料项目。项目厂区内布设混料区、干燥区、粗破区、窑炉热处理区、纳米化区、真空干燥区、破碎区、包装区及仓库等功能区域,主要购置混料釜、烘箱、气流磨、辊道窑、砂磨机、真空干燥设备、冷凝器、鄂破-对辊、包装机等生产设备,以磷酸、异丙醇、锂盐、铝盐、二氧化钛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投料、混料、干燥、粗破、装钵、热处理、卸钵、纳米化、真空干燥、冷凝回收、破碎、包装等工艺生产固态电解质粉体成品磷酸钛铝锂。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00吨固态电池用高性能电解质材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相关规划,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为隔断施工、设备安装等。项目在施工期须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护。
2、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异丙醇吸收废水等经沉淀池收集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1间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车间密闭及粉尘收集措施。项目投料、混料、粗碎、纳米化、真空干燥、破碎、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统一处理,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辊道窑采用电加热方式,产生的烘干废气(颗粒物)引至厂房顶部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纳米化工序投加的异丙醇,经真空干燥工序蒸发后,异丙醇蒸汽由密闭管道收集并输送至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利用;少量未被回收的异丙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密闭管道导入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装卸钵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前述废气中辊道窑烘干废气(颗粒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废编织袋、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pp棉滤芯、废RO膜、废布袋、废匣钵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成分为固态电池用高性能电解质材料等,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磷酸包装桶、废PE内袋、废铝袋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防渗措施,硬化厂区地面,加强对磷酸储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
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完成企业自行监测及执行报告填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管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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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抄送:******分局、**市生态****执法大队、**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