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粮食仓储物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湖南-怀化-溆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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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1 16:4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1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县****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社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社区,本项目占地面积约80000.40m2,分为2个地块,地块一为仓储用地,用于生产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地块二为公园绿地,用于厂区绿化带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62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粮食及冷链仓储区:粮食**仓占地面积约13968m2、冷链仓库占地面积约7904m2、烘干中心占地面积约2592m2;2)粮食加工区:加工车间占地面积约2112m2、成品仓库占地面积约1060m2;3)辅助设施区:机修间占地面积约864m2、综合服务用房占地面积约2028m2、地磅房1间、质检中心占地面积约800m2;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大米6万吨,粮食存储6万吨。总投资29209.79万元,环保投资29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浆及养护使用,禁止外排。营运期本项目整个生产流程不产生工艺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篷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1台烘干机圆筒初清筛设备为封闭设备(留有出气口)、8台烘干机为封闭设备(留有出气口)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管道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6套脉冲除尘处理设施,6台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最终汇总到6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设置7座粮食**仓,**仓1#~7#共用1套磷化氢尾气吸收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工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利用场地围挡做隔声屏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严禁午间(12:00-14:00)和夜间(19:00-7:00)施工。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禁止生产。营运期厂界东、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在施工现场定点堆放,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不得随意抛弃;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初清、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稻壳(****养殖场;碎米、杂色米作为副产品外售;检验废样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养殖场综合利用;制氮过程中的吸附剂收集后由设备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熏蒸药渣和熏蒸药包装、磷化氢尾气处理装置产生的磷酸钙盐类物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 终审:武元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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