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汇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吉林-松原-宁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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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发表时间:2026-02-10 10:04

****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

**区

****

******服务中心

该项目****工业园区建业大街,租赁**省****公司部分厂区及车间,利用已建好的生产厂房、办公楼,无需**建筑物,总面积约15000m2。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5万元。

1.运营期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2.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NMHC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内监控点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限值要求。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环境影响,厂界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不在厂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 项目区内生产车间及成品暂存区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危废暂存间采用水泥硬化地面需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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