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18748平方米,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1栋、冷藏冷链、屠宰车间3间、生猪生产线3条、内部污水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年屠宰生猪30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137****029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省****办事处****社区世纪嘉苑1栋1102-1103房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8101
四、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Hyb4rSz8T-9L0NW4ZP4ZOg
提取码: enk8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可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纸质版报告书。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