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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审批局关于《220kV****电站扩建3号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审批环评许可〔2021〕27号) | 2021年7月29日 | **** | **县**镇大园村220kV****电站内 | **华恒基业****公司 |
| 2 | ****审批局关于《栗木镇****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审批环评许可〔2021〕28号) | 2021年7月29日 | 恭城县****公司 | 恭城县栗木镇上宅村 | 国环绿能(北****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265,通讯地址:**市**区西**路69号****行政审批局E5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