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象审〔2026〕1号关于桂林米栗高端装备制作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象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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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象审〔2026〕1号 关于**米栗高端装备制作产业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22 17:45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米栗高端装备制作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项目位于****市**区**市**区长虹中路长虹新苑以东C-23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31.078″,北纬25°12′23.185″。**厂房,配套安装环境治理设施。主体工程占地面积74011㎡。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

1、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降尘。

2、营运期: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对所有堆放的砂石、水泥、泥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品进行全覆盖,避免产生扬尘,并适时洒水,控制扬尘。

2、营运期:

自建污水站恶臭气体采取厌氧池加盖方式,污泥脱水间采用及时清运措施。

喷塑废气经烟气管道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7米高空排放。

热处理-淬火(连续炉淬火)氨气经烟气管道引入“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17米高空排放。

热处理-淬火(小光亮炉淬火)、注塑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烟气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17m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机械设备等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金属边角料及碎屑、金属废渣、碎料边角料、木糠渣外售,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

废切割液、废煤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包装袋、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存放。危险废物贮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 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你公司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上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其他要求。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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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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