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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 许可证号: | 建字第****002024GG****469号(变更之一) |
| 发证机关: | **华侨经济文化****生态环境局 |
| 发证日期: | 2026年2月9日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立讯****中心项目(一期) |
| 建设位置: | **市**岸**溪湾B组团B05地块 |
| 变更内容: |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因施工图专业深化和实际使用的功能需求,总平面图、单体图纸做部分优化调整。本次变更后,总建筑面积115295.53㎡。计容建筑面积151837.3㎡(包括产业用房(生产制造)151837.3㎡)。不计容建筑面积889.31㎡(包括消防、生活水池及泵房889.31㎡)。其他内容不变,按原建字第****002024GG****469号意见表内容执行。 |
**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
****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